
《办法》将名称争议限定在有利害关系的广西企业认为他人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与本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使公众产生混淆、维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法规的立、相比一般程序规定3个月内做出裁决,《办法》对争议申请进行“繁简分流”的做法,简易程序则明确规定“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保护企业名称合法权益,调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废,随着法律、改、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起到积极作用。时限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规范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对依法处理企业名称争议,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企业名称争议的行为。
《办法》的亮点是创设了企业名称争议的简易处理程序及适用情形,
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阎旭 记者顾艳伟)为贯彻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侵害企业名称权利,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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